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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7- 1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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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及《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和《哈尔滨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哈政办发〔2017〕47号)要求,为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道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围绕 “五公开” 开展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积累经验、提供基础数据,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重点工作内容

  参照试点单位工作标准,组织全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城乡规划、税收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组织全区各单位对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实施中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组织有关单位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公开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有关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同时,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做好分类指导。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实际,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区政府办公室要按照此项工作的相关要求,帮助和指导基层单位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使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的标准化规范化。要丰富形式、完善载体,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来源: 办公厅政务公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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