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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7号)要求,松北区政府紧紧围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结合松北区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理顺工作思路,保障工作落实,全面推进试点工作。 一、精心安排,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转发了《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7号)并要求各单位组织学习文件内容,确保吃透文件精神,推动工作开展;二是成立区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部门精干力量,专人负责协调和督促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二、拟定方案,全力推进试点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草拟了《松北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已基本制定了公开事项目录梳理范围、重点、步骤、要求等,草拟了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的内容、原则、时限及要求等,下一步将按照方案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松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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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