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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2779351/2017-0016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发布机构: 哈尔滨市政府网 发文日期: 2017-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哈政办规〔2017〕7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残疾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7〕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残疾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1日


哈尔滨市残疾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践行残疾人事业发展精准化、专业化、社会化、产业化、法治化(以下简称“五化”)理念,推进残疾人事业稳步健康发展,高质量完成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实现残疾人同奔小康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群团组织改革总体部署,以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化”理念为统领,以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为目标,以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为着力点,以实施“九助工程”为抓手,强基固本,扬长补短,创新发展,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残联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和监督等方面职能作用,积极完善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发展要素和资源制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组织,参与扶残助残服务。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将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动“九助工程”项目与地方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在总体计划范畴内,立足本地实际,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和实施进度,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三)适度普惠,覆盖城乡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完善普惠政策措施,着力推动残疾人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和区域间合理利用,在满足残疾人需求的同时,健全残疾人民生保障网络,强化兜底保障,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运行机制和服务组织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新型残疾人供给模式,使社会服务机构作为平等主体为残疾人提供多元服务,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通过“九助工程”深入实施,使残疾人事业步入精准化、专业化、社会化、产业化、法治化健康发展轨道,有效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一)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残疾筛查、动态监测机制和监测网络,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康复机构达到全覆盖,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比例达到80%,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残疾人教育水平、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保障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抓好学前教育,到2020年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使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且有接受就业服务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有接受创业服务意愿的残疾人创业孵化率达到90%。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建立残疾人信访和维稳长效机制,使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四)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

  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显著提高,做到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的目标,即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扩大基本康复服务和家庭无障碍覆盖面。

  (五)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步迈进小康社会。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参与社会和自我发展状况显著改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四、重点任务(“九助工程”)

  (一)实施助残保障工程,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1.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按照国家关于把“四类重点对象”作为中央财政补助重点的政策要求,优先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对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数据系统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在3年内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2.全面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好县(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市区三年内完成不少于24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3.鼓励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同时,对其他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适度给予养老保险补贴,提高残疾人参保率。

  4.加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

  对各区县(市)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解决贫困残疾人实际生活困难。

  (二)实施助残康养工程,提升残疾人康复托养能力

  1.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

  (1)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四级平台。一是依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兼具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专业骨干实训基地、示范基地和综合指导中心功能的市级残疾人康复、辅具服务平台;二是依托所在地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发挥技术输出、业务指导和骨干实训功能,推动和指导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深入开展,实现残疾人康复工作专业化精准化;三是以医联体改革为契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开展康复服务工作;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中心社区利用现有社区、村屯和老年公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助残服务站,在医疗卫生机构等专业康复组织的指导下开展集康复、托养、辅具适配于一体、形式多样的助残服务。同时,扶持专业机构和社会服务组织走进残疾人家庭,开展助残服务。到2020年,在每个区县(市)建立一所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每个区建立1—3个助残服务站,每个县(市)至少建立1个助残服务站,并通过建设四级平台和康复进家庭,构建起全市“4+1”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2)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三级平台。一是依托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兼具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专业骨干实训基地、示范引领基地和综合指导中心功能的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平台;二是依托街道和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站,开展生活照料、社会适应训练和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日间照料的托养服务;三是鼓励有条件的中心社区利用现有社区、村屯及老年公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助残服务站,在医疗卫生机构等专业康复组织的指导下开展集康复、托养、辅具适配于一体的形式多样的助残服务。同时,依托社会服务组织,走进残疾人家庭,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到2020年,每个区建立1—3个托养服务站,每个县(市)至少建立1个托养服务站,通过建立三级平台和托养进家庭,构建起全市“3+1”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3)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评估机制。开展康复托养评估工作,对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进行定期和临时性评估,不断提高康复托养服务质量。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可以选择性地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2.建立残疾预防和控制体系☆☆☆

  (1)构建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体系。加强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实现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城乡全覆盖,孕前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完善产前筛查、诊断网络,逐步将产前筛查、诊断纳入免费常规孕期保健内容,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组织开展全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和监测网络,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到94%以上,干预率达到80%以上。

  (2)着力防控疾病致残。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地方性疾病致残,加强慢性病和精神疾病防治,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区县(市)达到95%以上。

  (3)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实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二五”期末下降10%以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

  3.完成精准康复目标任务☆☆☆

  (1)完成全市4.5万名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任务,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2)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确保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
  (3)开展康复服务的村(社区)要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4.加快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相关专业。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设置康复专业本科教育,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专业高级人才。与哈尔滨技师学院合作,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技能人才。与哈尔滨广厦学院联合开设心理辅导专业,培养心理辅导康复等专业人才。

  (2)鼓励残疾人参加定向培养。与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开办残疾人远程教育本、专科班,面向残疾人招生,培养具有较强社会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与北京联合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联合举办盲人“推拿按摩专业”大专班,培养盲人社会服务技能人才。

  (3)加强交流合作。整合哈尔滨市教育、康复、医疗资源,借助深圳市先进理念、服务模式和毗邻港澳优势,加强两地残疾人康复、辅具、教育、就业、托养、社工服务等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三)实施助残“双创”工程,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持续增收

  1.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1)依托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基地。完善就业服务功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吸纳社会机构和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将就业服务延伸到就业岗位、培训平台和社区。

  (2)依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基地创业孵化平台作用,指导和帮助有意愿、符合孵化条件的残疾人进入基地自主创业,在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启动资金、后续发展资金筹集等方面,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3)加强区县(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每个区县(市)至少成立一个规范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面向区域内残疾人开展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工作。

  2.通过政策扶持,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1)研究制定《哈尔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补贴办法》,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支持力度,扎实推动残疾人就业增收。
  (2)制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增加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3)研究制定《哈尔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扶持办法》,对就业服务标准和规范、扶持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实现就业。
  (4)市残联会同市民政部门建立低保渐退机制。低保残疾人就业后,前6个月内低保待遇不变,后6个月内按50%低保待遇发放。12个月后,经核实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停止低保待遇。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1)依托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挖掘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一批社会组织或机构,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就业培训。

  (2)依托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开展辅助性就业服务。到2020年,实现市级和各区县(市)至少各建设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目标。

  (四)实施助残启智工程,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

  1.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高中阶段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逐步实现为家庭贫困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12年免费教育。

  2.制定学前残疾儿童资助办法☆☆

  将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纳入资助范围,实现残疾人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资助全覆盖。

  3.建设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适时推行随班就读支持保障制度,使残疾儿童、少年能够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到2020年,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

  (五)实施助残励志工程,改善残疾人生存方式和生活质量

  1.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1)积极推动市、区县(市)广播电视台开办残疾人手语新闻栏目、手语专题节目,推进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2)推进区县(市)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配备盲文图书和提供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
  (3)为基层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推动各区县(市)积极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2.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1)充分发挥地域文化比较优势,大力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逐步形成一区一品、一县一特色的残疾人文化氛围。鼓励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文化产业,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促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

  (2)扶持基层残疾人文艺组织发展,依托当地文艺团体,挖掘残疾人文艺人才,培养、储备具有专业水准的残疾人艺术骨干力量。

  (3)以备战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为引领,组织更多残疾人参加冰雪运动。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发现培养残疾人体育专业人才和团队,选拔输送体育项目运动员。

  3.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利氛围☆☆☆

  (1)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借助网络、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重点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制度措施及各类惠残项目。

  (2)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宣传。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行动”、“三年行动计划”、“深哈合作”等重点工作、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开展启动、推进、落实、效果等情况跟踪报道,扩大残疾人事业实绩的社会影响力。

  (3)加强典型宣传。大力宣传“扶残助残典型”、“残疾人脱贫奔小康典型”、“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每年侧重一个扶残助残重点领域,遴选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集体或典型人物,推送到各类媒体进行专门报道、广泛宣传。

  4.拓展残疾人事业宣传渠道☆☆☆

  在加大网络、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和开发新媒体宣传领域,搭建“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形成残疾人事业立体化宣传格局。

  5.落实国家和省助残扶贫行动☆☆☆

  (1)实施“放飞心灵文化助残扶贫行动”。在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有需求的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推进“五个一”进家庭活动,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2)实施“运动共享康复体育扶贫行动”。对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有需求的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入户配发康复体育器材、发放康复体育器材使用指导资料、讲解康复体育器材使用方法和有助于康复健身的运动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保持一定的器官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身体器官或组织残疾带来的功能缺失。

  (六)实施助残法治工程,提升残疾人权益保障能力

  1.建立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责任制。依据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建立有序、务实、高效的残疾人工作责任制,做到责清任明、各司其职,切实增强部门间的联动性和协同性,推动各部门(单位)压实落靠残疾人工作任务,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的残疾人工作新格局。

  (2)明确形势任务,增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联系统残疾人信访工作,增强领导干部处理残疾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执行力,靠前思考、主动作为、防患未然。

  (3)实施信访工作流程再造,细化残联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按照“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程序处理信访问题和受理环节要畅通,办理环节要快捷,管理环节要科学”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明确,全覆盖、无疏漏的残疾人信访工作规程。

  2.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与服务体系建设☆☆

  (1)进一步优化市、区县(市)两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流程,及时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与服务。符合法律援助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可持相关证件、材料,直接到受理审判机关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倡导志愿助残法律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为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经费保障。

  (2)积极推动区县(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扎实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服务。在各街道、乡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屯,普遍设立残疾人法律服务联络站;在福利企业、特教学校和残疾人定点康复、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场所,全面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点。

  3.加大涉残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残疾人“七五”普法内容。市、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世界残疾人日”等纪念日,借助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网站、微信等媒介平台和在人员密集的商场、公共场所,采取播放声像、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布设宣传板、设置议题等方式,普及宣传“一法三例”等法律法规,形成广大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和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市残联要对本系统干部职工和各类残疾人协会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每年不少于2次。

  (3)区县(市)级残联要对本辖区全体残疾人专职委员、各类残疾人协会进行涉残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要定期面向辖区内广大残疾人开展学法用法专项活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

  (七)实施助残强基工程,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

  1.推进残疾人证管理规范化☆☆☆

  (1)加强残疾人证定点评定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出台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对评审鉴定直接责任人予以终身追责。
  (2)主城区增设定点评定医疗机构(肢体、视力、听力),不断完善鉴定医生专家库。
  (3)健全完善办证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便民利民,实行重心下移,逐步把办证审批权下放到区县(市)。

  2.加强残联组织建设☆

  (1)依据中央群团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残联工作职能转变,着力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2)加强基层残联班子建设,街道、乡镇按规定建立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完善对下一级残联班子的协审工作,并建立协审管理制度。
  (3)加强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使用,制定培养计划,改善专业结构,稳定年龄结构,提高学历层次,推动残联干部交流使用。
  (4)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参加在线学习等形式,对残联干部、残疾人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和专职委员队伍规范化建设☆

  (1)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法人治理模式,使专门协会真正成为本类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益维护者。制定出台《哈尔滨市专门协会规则》。
  (2)合理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将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岗位管理,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参照村委会工作人员标准,逐步提高村残协专职委员补贴。制定《哈尔滨市专职委员考核管理办法》,推行准入、考核、退出工作机制,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4.健全志愿助残工作长效机制☆

  (1)制定《助残志愿者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组织管理、评价激励等制度。在社区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推动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机构和家庭延伸。

  (2)以市、区专业助残服务机构为依托,建立助盲、助聋、康复、文体等专业志愿者队伍,每年发展助残志愿者人数按5%递增,促进助残志愿服务工作专业化、精细化。每年评选一批助残星级志愿者,做好阳光助残项目展示、宣传和推广活动,努力营造志愿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3)以残疾人生活照料、心理慰藉、支教助学、社区导医、出行帮助等领域为重点,培育阳光志愿助残品牌服务项目。

  5.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沟通交流☆☆☆

  开展座谈、讲座、展示、交流活动,搭建残疾人工作动态、创新成果交流、学习、互动平台,总结发现实践经验,强化学习借鉴推广应用。

  (八)实施助残信息工程,提高残疾人服务效能

  1.建立市和区县(市)信息化网络工作体系☆

  (1)结合省信息平台建设和市大数据建设相关要求,统筹规划,推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哈尔滨市残疾人个性化服务综合业务平台,根据残疾人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为残疾人提供精准服务。

  (2)加强各区县(市)残联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接入互联网专线带宽100M(上、下行对称),确保其通过VNP方便、顺畅接入市残联协同办公平台。

  (3)加强新技术应用,开通市残联移动门户和手机APP、官方微信等,充分发挥“互联网+助残”服务功能。

  2.做好专项调查动态更新及数据分析工作☆

  (1)建立专项调查数据动态更新平台,严格控制调查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精准。
  (2)汇集残疾人基本状况、需求数据和业务系统服务记录等数据资源,形成大数据分析,为残疾人事业精准化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3)扩展动态更新功能,建立随需采集功能,根据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并由业务平台提供精准服务。

  (九)实施助残共建工程,提升残疾人服务社会承载能力

  1.探索将社会组织引入基层残疾人服务☆

  对已出现空缺的街道(乡镇)残协专职委员岗位,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交由社会组织管理等新方式,将由专职委员承担的基层残疾人服务工作交由专业化、能力较高的社会组织及人员承担,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2.加大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

  (1)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社会组织进入康复、托养、就业、维权、文体等领域,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力争到2020年年底,在全市孵化培育20家社会组织,使残疾人获得精准化、专业化、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

  (2)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构建以市级三个中心和区县(市)康复、托养服务平台为依托的孵化基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孵化平台,培育孵化可逐步承担全市残疾人托养、康复等方面服务功能的社会组织。对各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

  (3)强化孵化基地管理与服务。建立孵化基地准入和退出机制,依照《哈尔滨市关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哈残联联发〔2016〕15号),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动态评估,确保社会组织良性发展,并着力打造一批优秀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品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3.鼓励和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助残服务☆

  (1)运用公益理念,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扶残助残服务,创新助残服务方式,拓展社会助残资源。
  (2)搭建市助残服务平台,引导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助残公益项目和活动,培育发展市助残服务公益品牌。
  (3)加大助残公益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助残组织公信力。督促助残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奖诚信罚失信”奖惩机制,将诚信信息、年检结果、承接项目能力等作为社会组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4)建立市级残疾人12385服务热线,打造集政策解答、助残服务、心理咨询、意见建议为一体的残疾人热线服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是本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各级残工委是行动计划的落实主体。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各级残工委与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级政府要将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纳入本地区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考核,统筹推动落实。市、区县(市)两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要加大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切实为三年行动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项目评估机制

  1.开展需求评估。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通过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了解和掌握残疾人需求。从供需双侧入手,梳理好五个清单,其中,供给侧要认真梳理资源清单、政策清单、项目清单,需求侧要梳理好需求清单和成效清单,为项目实施提供准确依据。

  2.开展分类评估。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针对城乡残疾人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生活状况,进行分类分级评估,为落实政策制度提供客观依据。

  3.开展质量评估。对助残项目服务效果、残疾人满意度进行服务质量跟踪评估。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可以选择性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四)建立考核推进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责任状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任务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力度、完成进度、完成质量每半年进行评估考核,并定期排名通报。

  (五)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对落实和完成行动计划任务成绩突出、工作开展好的区县(市)和爱心企业、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同时,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加大总结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标题后所注星号释义:

  ☆☆☆:市、区县(市)承担的刚性任务;☆☆:市、区承担的刚性任务,县(市)参照执行;☆:指导性任务。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docx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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